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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来源:购劳保网编辑:admin发布日期:2019-08-18

核心内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新版《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于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新版《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于2016年10月30日实施。通过比对原实施细则,新版实施细则在发证机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三个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更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面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现将修订后的实施通则和各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相应实施细则以及后置现场审查要求同时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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